自动续费服务协议

本协议被视为《财新网服务条款》的附件,如本规则与《财新网服务条款》存在冲突的,以本协议为准。

如您需使用自动续费服务,则需同意本协议。

1. 服务说明

1.1本服务是在会员已开通付费服务的前提下,为付费会员提供的自动续费服务。如会员开通本服务,则视为会员授权财新有权在付费会员权限即将到期时,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支付渠道从会员的自有充值账户、与会员账号绑定的第三方支付账户、银行卡、通信账户、iTunes账户、Google账户(以下统称“账户”)余额中代扣下一个计费周期订阅费用。计费周期包括但不限于月度、季度、年度等,会员可根据财新网上显示的计费周期自行选择。该服务实现的前提是会员已将会员账号与上述账户绑定,且可成功从上述账户中扣款,因上述账户中可扣款余额不足导致的续费失败,由会员自行承担。

1.2会员选择第三方支付渠道享受本服务,将视为同意财新代理会员向第三方支付渠道发出扣款指令,并同意第三方支付渠道可以根据财新发出的扣款指令,在不验证会员账户密码、支付密码、短信校验码等信息的情况下从上述账户扣划下一个计费周期的订阅服务费。会员选择第三方支付渠道可能产生第三方手续费,具体金额以开通服务时第三方对外标明金额为准。

1.3会员选择使用本服务后,除非会员选择终止本服务,否则,会员对财新的自动扣款委托为不可撤销,财新基于本服务在会员开通自动续费服务时选择的支付方式下所扣划的费用,除会员服务协议约定的条件外,不以任何方式对会员所支付的费用予以退还。

2.各方权责

2.1如在扣费过程出现差错,财新和会员应密切配合查明原因,各自承担己方过错造成的损失;若因双方各自存在不均等过错造成损失的,由双方按过错的程度承担相应责任;因双方共同过错造成损失但无法区分各自过错的,由双方均摊责任。

2.2财新对会员开通本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但财新有权根据业务需要或市场变化等原因决定是否对本服务本身进行收费或调整自动续费周期及费用,并在相关页面向会员进行公示。

2.3 本服务由会员自主选择是否取消,若会员选择不取消,则视为会员同意财新按照一定规则进行扣款尝试,一旦扣款成功,财新将为会员开通下一个计费周期的会员服务。

2.4若在自动续费时/之前,服务价格发生调整,应以现时有效的价格为准。

3.协议有效期限、终止

3.1除非财新另有通知、公告,本服务将长期有效。本协议自会员选择接受或使用本服务后生效,直至会员终止本服务/注销会员资格时终止。

3.2 会员有权随时在会员账号设置中选择终止本服务,终止本服务后,财新将停止向会员提供本服务。

3.3 会员在选择终止本服务前已经委托财新自动续费扣款的指令仍然有效,财新对于基于该指令扣除的费用不予退还,由会员承担相关责任。

3.4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财新有权立即终止本服务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1)会员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的; (2)会员违反财新或财新关联公司关于会员服务的协议及各类公告、通知的; (3) 财新认为向会员提供本服务存在重大风险的。

4.通知与查询

4.1财新可根据其业务开展或技术升级等情况变更或修改本协议的有关服务内容、规则及条款,财新将通过在财新网相关页面公示的方式公告修改的内容,但无义务另行做个别通知。如果会员不同意本协议的修改,可以取消已经获取的本服务并停止使用;如果会员继续使用付费产品,则视为会员已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修改。

4.2财新可向会员提供有关自动续费收费具体情况的查询方式,但不负责打印相关发票并转送会员。

5.自动续费用户退订方法

5.1 电脑/手机网页端 使用您购买财新账号登录财新网,进入个人中心,在个人中心中点击“自动续订服务”选择您要取消的代扣服务取消即可。或使用购买账号登录财新网后访问地址:http://u.caixin.com/user/renew.html

5.2 财新网安卓客户端 在财新网安卓客户端(非华为应用市场版),登录购买账号,点击首页左上“个人中心”按钮>购买选项>自动续订服务,选择要取消自动续订的商品,点击“解约”解除签约。
华为应用市场版:登录购买账号,点击首页左上“个人中心”按钮>购买选项>管理订阅> 在订阅列表中点击购买项 > 取消订阅。

5.3 财新网苹果客户端 如使用苹果ID开通自动续订,请进入苹果账户退订。打开App Store >点击右上账户>点击苹果ID进入账户设置>点击“订阅”>在订阅列表中点击购买项>解除续订。

5.4 Caixin News 谷歌客户端用户,可通过 Google Play 订阅管理退订。打开 Caixin News > 点击首页左上角“个人中心”按钮 > 点击“购买选项” > 点击“管理 Google 订阅”> 在订阅列表中点击购买项 > 取消订阅。

温馨提示:取消自动续费后,权限到期后不再扣费续订。

6.争议解决和法律适用

如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则争议各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均可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协议的解释、效力和执行等有关问题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